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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9 点击量: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保证教学过程和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学院遵照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湖工大教〔2018〕80 号),特制定本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对教学质量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主管,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由 2-3名教学督导员组成,由学院负责聘任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作风正派。

2.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三、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1.按学年度对全院所有教师进行随堂听课,重点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课堂教学效果,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并引导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

2.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评价的书面记录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原则上每位督导员每次听课时长为 1 学时,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

3.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文件和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4.组织开展学院教风、学风状况调查、分析和研究,对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办法和建议,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听取和征集学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学校反映。

6.协助学院教学办做好教学纪律检查,为妥善处理教学事故提供事实依据。

7.承担学院及教学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条件与待遇

第五条 学院保证教学督导员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学习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学交流的机会,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津贴由学院根据督导员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员相应标准确定,经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后发放

五、附

    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