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及进行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本规定遵照《湖北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修订)》(湖工大教〔2018〕77号 文件),结合底特律大学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与原则修订。
第二条 培养方案应依据国家战略需要,立足为湖北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以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为基础,结合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特色制定。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行业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 学院培养方案会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培养方案及底特律大学培养方案的更新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四条 培养方案必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部分专业应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标准。
第五条 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学院教学院长组织各专业系主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制订、执行。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周期内(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需要进行修订或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 学院定期评价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开展专业培养方案修订。
第七条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在院长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系主任进行。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广泛征询专家、教师以及美方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培养方案制订后,经学院、学校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制订工作应在适用年级的学生进校前一年的年底之前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应根据当年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指导意见组织编制。
第九条 凡新增设专业,在专业设置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交正式的培养方案。
第十条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确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其选修课的选择可以不受培养方案的限制。鉴于学院英语教学的特殊地位,英语课程相对较多,英语课程设置由学院英语教学中心主任结合学院需求确定,学生英语选修课的选择可以不受培养方案限制。
第十一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程序
拟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底特律大学通过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批准后的培养方案,即为学校法定文件生效执行。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专业代码、学制、授予学位(含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计划)、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习成果)、专业培养特色、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双语教学课程、课程体系逻辑关系图、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各类教学环节学分与学时分配表、理论教学安排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教学进程,以及其他必要说明等。理论教学安排表应包括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建议修读学期、选修学分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学习成果)需覆盖认证标准,将毕业生应具备的内在知识、能力、素质转变为可观测、可衡量、可评价的行为表现,实现对培养目标有力支撑。专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对毕业要求进行适当分解,形成若干指标点。指标点分解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指标点应具有逻辑性,能够符合学生能力形成的规律,而不是简单对指标项文字表述的拆分。二是指标点应采用适当的动词引导,将指标点反映的能力要求转变为可观察、可测量的学生行为表现。三是指标点应能反映程度的要求,要符合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要求。四是要体现本专业的特点,包括专业领域特征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学院在制订培养方案的同时,应同步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教学活动均应制定教学大纲,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英语能力测试、短学期实践等。大纲撰写应参考美方标准,提供中英文两个版本。教学大纲需至少包含以下各方面:
1.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简明扼要,说明课程的学科地位,有明确的课程目标。
2.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公共基础课的课程目标支撑的毕业要求只需要支撑一级毕业要求,不需要列出分解后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目标应根据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合理分解,原则上1个课程目标支撑的二级毕业要求数不多于1个,每门课程的课程教学目标数不少于3个。
3.课程教学方法及教学环节设计。包含课堂讲授、课堂分组讨论、平时作业、实验、综合作业等环节,鼓励教师采用基于问题或项目(PBL)、基于案例(CBL)、以研讨为主、基于MOOC线上线下结合等教学方法开展课程教学活动。
4.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包含课程(理论、实验实践)学分学时、课程组织形式、知识、能力、素质培养要求及对学生的学习要求。
5.考核方式及及成绩评定方式。成绩的考核应以课程目标为依据,基于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6.教材及参考书目。各学院应加强教学大纲审查审核工作,并对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及其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三、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修改。学院是执行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管理,特别应加强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专业培养方案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的管理。
第十六条 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下达的计划内教学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推诿或任意增减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在工作中应力求避免与培养方案冲突,以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 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中的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或者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学分和开课学期等做出变动等均属培养方案调整。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需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涉及调整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学院须与该开课单位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条 由于学校实行学分制,课程学时学分调整时,应保持学分学时总体不变。
五、培养方案的管理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在院长领导下,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管理。为保证培养方案执行的延续性,当培养方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①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②学院各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③学院各培养方案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加强对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加强相关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学院院长是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将培养方案在网上公布,供师生查询。并设立接待日,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接受学校教务处抽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年度教学状态评估。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6日起执行,由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