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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素质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从以下五类测评学生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
 第四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根据学生个人素质总分的班级排名,按3%、10%、12%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创新学院学生按10%、20%、30%的比例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大学生标兵”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 “校优秀大学生”称号,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院优秀大学生”称号。
 第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于毕业当年5月参照本办法测评,并结合非毕业年级素质测评结果,计算在校期间素质测评总分后进行班级排名,按12%、13%分别评出“校优秀毕业生”、“院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大学生标兵”、“校优秀大学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院优秀大学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负责人,学工部副部长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导师及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第九条 班级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班导师、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等五人以上组成,按照测评办法逐一测评班级全体同学,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测评计分
 第十条 按学年计分,每项素质分等于素质基本分加上素质加分。
 第十一条 违反校纪校规和未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培养环节者,按减分细则减分,减分记为J。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得分分别记为F1、F2、F3、F4、F5,减分记为J,总分记为F及F´。
 非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计为F,F=F1×15%+F2×50%+F3×15%+F4×15%+F5×5%-J。
 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记为F´,F´=F1×15%+F2×40%+F3×25%+F4×15%+F5×5%-J
 第十三条 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跨学年获得更高一级奖项时,第二次补差额分数。
 第十四条 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照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五条 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每年的9月15日。
 第十六条 计分类别及细则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F1)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加分
 此项目主要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活动以及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分为A政治理论学习、B志愿活动、C荣誉表彰等三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政治理论学习
 ①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校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3分。 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当学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加5分。
 B:志愿活动
 ①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见表1。
 表1  志愿活动加分表
 
  
   
    
     | 时长 | 加分 | 
    
     | 60小时及以上 | 10 | 
    
     | 50小时(含)至60小时 | 8 | 
    
     | 40小时(含)至50小时 | 6 | 
    
     | 30小时(含)至40小时 | 4 | 
    
     | 20小时(含)至30小时 | 2 |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以“志愿汇”为准,由校团委提供。
 ②参加义务献血、周末卫生大打除活动等,每次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10分。
 C: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2。
 表2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 院、校级荣誉项目 | 加分 |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 加分 | 
    
     | 校优秀共产党员 | 10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40 | 
    
     | 校感恩之星 | 10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 30 | 
    
     | 校星青年 | 8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 20 | 
    
     | 校优秀共青团员 | 5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 40 | 
    
     | 校优秀青年志愿者 | 5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 30 | 
    
     | 院优秀共产党员 | 5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 20 | 
    
     | 院感恩之星 | 5 |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 20 | 
    
     | 院优秀共青团员 | 3 | 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 20 | 
    
     | 其他经认定的院、校级荣誉 | 3-5 | 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 10-20 | 
   
  
  
 (二)专业素质类(F2)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课程成绩、B外语成绩、C辅修、双学位等三类。
 A:课程成绩
 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科目按原始成绩计算,特长生成绩按照加分前计算)记为G,课程成绩加分K计算如下:
 ①G<2.0,K=0;
 ②2.0≤G<2.2,K=G*5;
 ③2.2≤G<3.0,K=G*10;
 ④3.0≤G<3.7,K=G*10+4;
 ⑤3.7≤G<4.0 K=G*10+8
 ⑥G≥4.0,K=G*10+12。
 B:外语成绩
 在国家级英语(或其他小语种)考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4-10分。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学年内同一等级的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的,根据考试成绩,按表3加分。
 表3  四六级成绩加分表
 
  
   
    
     | 分数 | 600及以上 | 550-599 | 500-549 | (艺术类356)425-499 | 
    
     | 计分 | 10 | 8 | 6 | 4 | 
   
  
  
 ③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口语考试的加2分。
 ④当学年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表4加分。
 表4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加分表
 
 ⑤非当学年通过CET4和TEM4的加4分。
 C:辅修、双学位
 参加第二专业辅修,当学年成绩合格的课程每门加1分。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F3)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短学期实践、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短学期实践、B学科竞赛获奖、C公开发表论文、D国家专利、E参加科研项目、F创业、G技能证书等七类。
 A:短学期实践
 参加短学期实践,每次加4分。
 B:学科竞赛获奖
 ①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5。
 表5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 等级   级别 | 校级以上赛事 | 校级赛事 |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国家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 | ﹨ | ﹨ | 
    
     | 省 | 30 | 20 | 10 | 20 | 15 | 10 | ﹨ | ﹨ | ﹨ | 
    
     | 校 | ﹨ | ﹨ | ﹨ | ﹨ | ﹨ | ﹨ | 10 | 6 | 4 | 
   
  
  
 说明:(1)重要赛事指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国际性的比赛。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4)短学期社会实践获奖参照校级赛事加分。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见表6。
 表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表
 
 C: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7。
 表7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 类别 | 分值 |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 国内一般期刊 | 10 | 5 | 
    
     | 一般核心期刊 | 20 | 10 | 
    
     | 中文核心期刊 | 30 | 15 | 
    
     | EI会议 | 30 | 15 | 
    
     | EI期刊 | 40 | 20 | 
    
     | ISTP检索 | 40 | 20 | 
    
     | SCI、SSCI、CSSCI检索 | 50 | 25 |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最高分值加一次。
 D: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
 表8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 类别 | 分值 |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 发明专利授权 | 100 | 20 | 
    
     | 发明专利申报 | 30 | 10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 | 10 |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0 | 10 | 
   
  
  
 E:参加科研项目
 ①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人每项加2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项。
 ②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值见表9:(多人申报的,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表9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 级 别 | 院 级 | 校 级 | 市 级 | 省 级 | 国家级 | 
    
     | 立 项 | 2 | 4 | 8 | 12 | 20 | 
    
     | 结 题 | 3 | 6 | 12 | 18 | 30 | 
   
  
  
 F: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相应加分如表10。
 表10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 类别 | 分值 | 
    
     | 成功入驻校内创业园 | 30 | 
    
     | 成功入驻校外孵化器 | 20 |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在校生,经营状态正常 | 30 | 
    
     | 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额 | 10 | 
   
  
  
 说明:(1)学生创业行为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管理办公室核定。
 (2)团队分值分配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配,没有区分股权占有比例,按人数平分。
 G:技能证书
 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四)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F4)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人文、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A:学生干部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和其他社会职务的加分分别见表11、表12。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②考核不称职的不加分。
 表11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 职务 | 加分 | 
    
     | 校学生会主席 | 20 | 
    
     | 校团委部门负责人、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 | 16 | 
    
     | 校团委部门副负责人、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14 | 
    
     | 校团委部门部长、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分团委部长、班长、团支书 | 10 | 
    
     |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分团委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8 | 
    
     | 校团委部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干事、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 | 4 | 
    
     | 课代表、组长、寝室长 | 2 | 
   
  
  
 说明:(1)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考核,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团委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2)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表12  学生其他社会职务任职加分表
 
  
   
    
     | 职务 | 加分 | 
    
     | 校学工助理总负责人 | 16 | 
    
     | 校学工助理负责人、大学生评教委员会负责人、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主席 | 14 | 
    
     | 校学工助理办公室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部长(秘书长、广播台台长) | 10 | 
    
     | 校学工助理办公室副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副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副部长(副秘书长、广播台副台长) | 8 | 
    
     | 校学工助理、大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干事(广播台成员) | 4 | 
   
  
  
 说明:(1)校学工助理由学生工作处考核,大学生评教委员会由教务处考核,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考核;
 (2)以上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 
 B:校园文化活动
 ①参加社团加分如下:社团负责人加8分、社团骨干成员加4分,一般社团成员加2分(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由校团委考核,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②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见表13。学生干部组织职责之内的活动不加分。
 表13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 活动等级 | 加分(/次) | 备注 | 
    
     | 国家级 | 8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 省级 | 6 | 
    
     | 市区级 | 4 | 
    
     | 校级 | 3 | 
    
     | 院级 | 2 | 
   
  
  
 ③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等加分见表14。
 表14  发表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加分表
 
  
   
    
     | 媒体等级 | 加分(/篇) | 备注 | 
    
     | 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 5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 校外官方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 3 | 
    
     | 校内各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 2 | 
   
  
  
 C:活动获奖
 ①参加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见表15。
 表15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表
 
  
   
    
     | 项目 | 优秀团队 | 优秀个人 | 优秀成果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30 | 18 | 30 | 20 | 15 | 
    
     | 省级 | 20 | 12 | 20 | 15 | 10 | 
    
     | 校级 | 10 | 6 | 10 | 8 | 5 | 
   
  
  
 说明:同时获得以上荣誉按照最高分计分,不累加。
 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见表16。
 表16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 等级   级别 | 校级及以上活动 | 院级活动 |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国家 | 40 | 30 | 20 | 30 | 20 | 10 | ﹨ | ﹨ | ﹨ | 
    
     | 省 | 30 | 20 | 10 | 20 | 12 | 6 | ﹨ | ﹨ | ﹨ | 
    
     | 校 | ﹨ | ﹨ | ﹨ | 10 | 8 | 5 | ﹨ | ﹨ | ﹨ | 
    
     | 院 | ﹨ | ﹨ | ﹨ | ﹨ | ﹨ | ﹨ | 6 | 4 | 2 | 
   
  
  
 说明:(1)重要赛事指团委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五)身体心理素质类(F5)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大学生体质测试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经体育学院认定后,视同合格)。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体育活动、B体育竞赛成绩、C心理健康活动等三类。
 A: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分见表17。
 表17  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 项目 | 加分(/项) | 备注 | 
   
    | 校级以上体育活动 | 10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 校级体育活动 | 5 | 
   
    | 院级体育活动 | 3 | 
   
    | 班级体育活动 | 2 | 
  
 
 B:体育竞赛成绩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按成绩加分见表18。
 表18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 名次 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 国家 | 30 | 26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 省 | 24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6 | 
    
     | 校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 院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C:心理健康活动
 ①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8分。
 ②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院级每次加2,校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
 第十七条 减分细则
 (1)当学年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2)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分别减5到10分。
 (3)未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素质类培养环节的,每项减1分。
 (4)减分超过实际得分的,总分记为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学[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班级平均分并进行年级排名,按20%的比例产生“先进班集体”,原《湖北工业大学班集体建设综合考评办法》(湖工大学[200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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