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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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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素质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从以下五类测评学生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

    第四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根据学生个人素质总分的班级排名,按3%10%12%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创新学院学生按10%20%30%的比例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大学生标兵”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 “校优秀大学生”称号,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院优秀大学生”称号。

    第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于毕业当年5月参照本办法测评,并结合非毕业年级素质测评结果,计算在校期间素质测评总分后进行班级排名,按12%13%分别评出“校优秀毕业生”、“院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大学生标兵”、“校优秀大学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院优秀大学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负责人,学工部副部长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导师及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第九条 班级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班导师、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等五人以上组成,按照测评办法逐一测评班级全体同学,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测评计分

    第十条 按学年计分,每项素质分等于素质基本分加上素质加分。

    第十一条 违反校纪校规和未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培养环节者,按减分细则减分,减分记为J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得分分别记为F1F2F3F4F5,减分记为J,总分记为FF´。

    非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计为FF=F1×15%+F2×50%+F3×15%+F4×15%+F5×5%-J

    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记为F´,F´=F1×15%+F2×40%+F3×25%+F4×15%+F5×5%-J

    第十三条 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跨学年获得更高一级奖项时,第二次补差额分数。

    第十四条 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照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五条 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每年的915日。

    第十六条 计分类别及细则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F1)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加分

    此项目主要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活动以及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分为A政治理论学习、B志愿活动、C荣誉表彰等三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政治理论学习

    ①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校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3分。 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当学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加5分。

    B:志愿活动

    ①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见表1

    1  志愿活动加分表

    时长

    加分

    60小时及以上

    10

    50小时(含)至60小时

    8

    40小时(含)至50小时

    6

    30小时(含)至40小时

    4

    20小时(含)至30小时

    2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以“志愿汇”为准,由校团委提供。

    ②参加义务献血、周末卫生大打除活动等,每次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10分。

    C: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2

    2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院、校级荣誉项目

    加分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加分

    校优秀共产党员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40

    校感恩之星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30

    校星青年

    8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20

    校优秀共青团员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40

    校优秀青年志愿者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30

    院优秀共产党员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20

    院感恩之星

    5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20

    院优秀共青团员

    3

    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20

    其他经认定的院、校级荣誉

    3-5

    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10-20

    (二)专业素质类(F2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课程成绩、B外语成绩、C辅修、双学位等三类。

    A:课程成绩

    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科目按原始成绩计算,特长生成绩按照加分前计算)记为G,课程成绩加分K计算如下:

    G2.0K=0

    2.0G2.2K=G*5

    2.2G3.0K=G*10

    3.0G3.7K=G*10+4

    3.7G4.0 K=G*10+8

    G4.0K=G*10+12

    B:外语成绩

    在国家级英语(或其他小语种)考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4-10分。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学年内同一等级的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当学年通过CET4CET6的,根据考试成绩,按表3加分。

    3  四六级成绩加分表

    分数

    600及以上

    550-599

    500-549

    (艺术类356425-499

    计分

    10

    8

    6

    4

    ③当学年通过CET4CET6口语考试的加2分。

    ④当学年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表4加分。

    4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加分表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计分

    10

    8

    4

    ⑤非当学年通过CET4TEM4的加4分。

    C:辅修、双学位

    参加第二专业辅修,当学年成绩合格的课程每门加1分。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F3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短学期实践、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短学期实践、B学科竞赛获奖、C公开发表论文、D国家专利、E参加科研项目、F创业、G技能证书等七类。

    A:短学期实践

    参加短学期实践,每次加4分。

    B:学科竞赛获奖

    ①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5

    5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校级以上赛事

    校级赛事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50

    40

    30

    40

    30

    20

    30

    20

    10

    20

    15

    10

    10

    6

    4

    说明:(1)重要赛事指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国际性的比赛。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4)短学期社会实践获奖参照校级赛事加分。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见表6

    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表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

    8

    5

    2

    C: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7

    7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国内一般期刊

    10

    5

    一般核心期刊

    20

    10

    中文核心期刊

    30

    15

    EI会议

    30

    15

    EI期刊

    40

    20

    ISTP检索

    40

    20

    SCISSCICSSCI检索

    50

    25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最高分值加一次。

    D: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

    8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发明专利授权

    100

    20

    发明专利申报

    30

    1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

    1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

    10

    E:参加科研项目

    ①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人每项加2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项。

    ②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值见表9:(多人申报的,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9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级 别

    院 级

    校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立 项

    2

    4

    8

    12

    20

    结 题

    3

    6

    12

    18

    30

    F: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相应加分如表10

    10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类别

    分值

    成功入驻校内创业园

    30

    成功入驻校外孵化器

    20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在校生,经营状态正常

    30

    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额

    10

    说明:(1)学生创业行为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管理办公室核定。

    2)团队分值分配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配,没有区分股权占有比例,按人数平分。

    G:技能证书

    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四)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F4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人文、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A:学生干部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和其他社会职务的加分分别见表11、表12。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②考核不称职的不加分。

    11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职务

    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

    20

    校团委部门负责人、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16

    校团委部门副负责人、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

    14

    校团委部门部长、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分团委部长、班长、团支书

    10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分团委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8

    校团委部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干事、班委成员、团支部成

    4

    课代表、组长、寝室长

    2

    说明:(1)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考核,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团委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2)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12  学生其他社会职务任职加分表

    职务

    加分

    校学工助理总负责人

    16

    校学工助理负责人、大学生评教委员会负责人、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主席

    14

    校学工助理办公室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部长(秘书长、广播台台长)

    10

    校学工助理办公室副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副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副部长(副秘书长、广播台副台长)

    8

    校学工助理、大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干事(广播台成员)

    4

    说明:(1)校学工助理由学生工作处考核,大学生评教委员会由教务处考核,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考核;

    2)以上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

    B:校园文化活动

    ①参加社团加分如下:社团负责人加8分、社团骨干成员加4分,一般社团成员加2(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由校团委考核,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②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见表13。学生干部组织职责之内的活动不加分。

    13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活动等级

    加分(/次)

    备注

    国家级

    8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省级

    6

    市区级

    4

    校级

    3

    院级

    2

    ③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等加分见表14

    14  发表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加分表

    媒体等级

    加分(/篇)

    备注

    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5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外官方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3

    校内各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2

    C:活动获奖

    ①参加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见表15

    15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表

    项目

    优秀团队

    优秀个人

    优秀成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

    18

    30

    20

    15

    省级

    20

    12

    20

    15

    10

    校级

    10

    6

    10

    8

    5

    说明:同时获得以上荣誉按照最高分计分,不累加。

    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见表16

    16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校级及以上活动

    院级活动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40

    30

    20

    30

    20

    10

    30

    20

    10

    20

    12

    6

    10

    8

    5

    6

    4

    2

    说明:(1)重要赛事指团委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五)身体心理素质类(F5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大学生体质测试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经体育学院认定后,视同合格)。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体育活动、B体育竞赛成绩、C心理健康活动等三类。

    A: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分见表17

    17  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项目

    加分(/项)

    备注

    校级以上体育活动

    10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级体育活动

    5

    院级体育活动

    3

    班级体育活动

    2

    B:体育竞赛成绩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按成绩加分见表18

    18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名次

    级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国家

    30

    26

    22

    20

    18

    16

    14

    12

    24

    20

    16

    14

    12

    10

    8

    6

    16

    14

    12

    10

    8

    6

    4

    2

    8

    7

    6

    5

    4

    3

    2

    1

    C:心理健康活动

    ①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8分。

    ②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院级每次加2,校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

    第十七条 减分细则

    1)当学年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2)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分别减510分。

    3)未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素质类培养环节的,每项减1分。

    4)减分超过实际得分的,总分记为0分。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91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学[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班级平均分并进行年级排名,按20%的比例产生“先进班集体”,原《湖北工业大学班集体建设综合考评办法》(湖工大学[200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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