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湖北工业大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和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通知
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全体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精神,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浓郁校园志愿服务氛围,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活动的育人功能。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更多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促进学校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评选2021年度湖北工业大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十佳雷锋志愿者;
(二)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三)湖北工业大学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的参评范围为:2021年度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参评的个人为湖北工业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须在“志愿汇”系统上完成注册)。各奖项参评条件如下:
(一)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十佳雷锋志愿者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各方面表现良好,年度(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以上,尤其是在该年度的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志愿者;年度参与志愿服务时间未满100小时的,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主流媒体报道的青年志愿者。
(二)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主动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宣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年度(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累计服务时间40小时以上,服务事迹突出,公认度高,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三)湖北工业大学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一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主动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宣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年度(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累计服务时间40小时以上,服务事迹突出,公认度高,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三、评选流程
(一)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十佳雷锋志愿者、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1.学院初评(11月20日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初评。“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十佳雷锋志愿者”由学院初评,并在初评基础上排出第一名或前两名参加学校“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十佳雷锋志愿者”由学校组织评选。参选同学须于11月20日将《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附件)纸质版表格由各班公益委员统一收齐后交至刘小涵或薛家烨同学(可联系qq),表格电子版及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照片(6张,要求1M以上)、视频(可无,要求高清,时长不限)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校终评。
(1)书面评审(11月24日前)。校团委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在11月24日前通知参加“十佳雷锋志愿者”的候选人参加评选会。
(2)终评答辩(11月30日)。申报“十佳雷锋志愿者”候选人进行3分钟的工作汇报;若“十佳雷锋志愿者”未申报成功,则候补为“优秀青年志愿者”。
3.学校公示(11月30日-12月2日)。学校将对十佳雷锋志愿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湖北工业大学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1.学院评审(11月20日-25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评审。参选同学须于11月20日将《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附件)纸质版表格由各班公益委员统一收齐后交至刘小涵或薛家烨同学(可联系qq),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院公示(11月26日-28日)。学院将对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 系 人:刘小涵 薛家烨
联系qq:1024459927 960915630
邮 箱:1024459927@qq.com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工业大学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 院 |
|
联系电话 |
|
志愿时数 |
|
所属志愿者组织 |
|
志愿服务领域 |
|
申报类别: £十佳雷锋志愿者 □优秀青年志愿者 |
所获荣誉 |
|
个人简介和相关事迹概述 |
(1500字) |
院团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支撑材料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