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学年我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同学:
现转发《关于开展20/21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步骤名称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学生本人申请 |
2020-10-12 |
2020-10-13 |
班级审核 |
2020-10-14 |
2020-10-15 |
学院审核 (由学院奖助管理员完成) |
2020-10-16 |
2020-10-26 (含公示时间) |
学校审核 |
2020-10-26 |
2020-10-28 |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组长:王建红
成员:何涛、刘涛、葛瑞红、刘蕾、李聪
联系电话:02-59750001
附件一:《关于开展20/21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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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大学〔202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新认定:2020年秋季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复核调整认定: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继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规定时间节点内,需要认定的学生要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2020-202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项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学工办审核”——“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认定,同时线下需要向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等。具体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申请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下面简称“六类学生”)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项目,如实填写完毕后导出《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交到本学院学工办。如“六类学生”本人放弃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项目中个人确认板块如实填写放弃,并同样导出《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学工办自留一份,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
(2)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如实填写完毕后导出《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自愿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认定申请。其中学生本人可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不需相关部门证明盖章,举例说明:如学生家中有重疾病人,则提供病历等直接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1)“六类学生”如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默认评定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困难等级的,由各学工办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说明。“六类学生”如放弃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审核等级应为不困难。
(2)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认定学生测算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值、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客观公正地评议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系统中向上一级提交审核。对已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无显著变化的原认定档次不变,不另行在系统中操作;因家庭突遭变故等原因造成经济程度有变化的可按1、2所述步骤调整认定。
3、学院学工办审核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核定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真审核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学院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注意对学生重要和敏感信息的保密)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核查异议情况,若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校审定备案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上级下发的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和学院意见等综合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定,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做好宣传解释,指导学生正确进行“线上线下”认定操作,加强认定工作的过程监管。认定结果将作为以后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2、请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认定工作,逾期将无法申请认定。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步骤名称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学生本人申请 |
2020-10-12 |
2020-10-13 |
班级审核 |
2020-10-14 |
2020-10-15 |
学院审核 (由学院奖助管理员完成) |
2020-10-16 |
2020-10-26(含公示时间) |
学校审核 |
2020-10-26 |
2020-10-28 |
3、请各学院留存学生认定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班级评议记录备查。
4、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如下材料:
(1)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10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及截图、认定结果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分析、对认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2)分类报送《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从系统中导出纸质版,排版成一页,其中“个人承诺”“学生本人签字”均由学生本人手写);
5、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