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吹风、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壶、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转换器等电产品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接线板、台灯、笔记本电脑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綦、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四、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五、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六、禁止宿舍楼道及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宿舍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宿舍楼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及锁闭
九、严禁在宿舍楼道和宿舍内存放自行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十、当照明、计算机等电器在使用中,突然停电的,应立即关掉开关和拔掉插头。
十一、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等灭火器材及有关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且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合)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