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奖学金评选和班集体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奖学金评选和班集体综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22年进校新生)和对应的学生班级。
二、测评及评选依据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学〔2021〕6号)、《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大学〔2021〕5号)。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学院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来开展此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测评工作小组,加强测评过程的指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本次测评使用线上系统进行。各学院要把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线上测评流程等宣传到位,认真组织学生申请、班级助理审批、班导师审批以及辅导员审批等环节,层层落实,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进行自评、参与班级测评。
3.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测评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严禁弄虚作假。各级测评负责人要善于听取考评对象的意见,测评结果要及时公布、公示。
四、具体安排
1.在正式测评之前,组织学生、班级学习《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要求。
2.各学院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本院素质测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完成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和学习进步奖申报工作。
3.学生素质测评网上申请、审批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①学生申请:2022年9月10日——9月15日
②班级助理审批:2022年9月10日——9月18日
③班导师审批:2022年9月10日——9月23日
④辅导员审批、上传学生成绩:2022年9月10日——9月23日
⑤班级助理、辅导员核分:2022年9月24日——9月28日
注意:班级助理、班导师、辅导员的审核工作可以与学生申请同步,请各级审核尽早开始,按时完成。分角色版线上测评系统操作手册待系统正式开放后另行发放。
各学院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班级平均分并进行年级排名,取前30%的班集体作为参评范围,按照20%的比例确定学生先进班集体获奖最终结果报学工部审定。
学习进步奖由学院汇总审核并申报,学工部评定。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学金不兼获,评选要求见《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测评结果公示、提交后,将附件4、5、6的电子档、大学生标兵登记和优秀大学生登记表的纸质档(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导出)以及学院素质测评工作书面总结等在10月12日前交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各学院在测评和评选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问题的沟通与反馈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2.《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 2021-2022学年学院先进班集体上报表
4. 2021-2022学年学院奖学金上报表
5. 2021-2022学年学院学习进步奖上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8日